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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与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人类的经济社会生活跨越国家和地区的空间界限,以及制度和文化的社会障碍,在全球范围内呈现一种全方位联系、交换和互动的趋势,从而形成了我们所谓的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家之间的竞争是以经济实力为核心的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一国的竞争优势和影响力体现在其对全球资源的支配力上。跨国公司是国家间经济竞争的人格代表,是全球资源配置的组织者,是经济全球化时代基本的产业组织形式。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家主权观也有了新的发展,国家主权是可以通过跨国公司延伸的。在某种程度上,一国可以通过其跨国公司实现对其他国家的控制。 跨国公司之所以成为全球资源配置的组织者与一国经济在全球竞争中的人格代表,是因为它特有的竞争优势。而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来源于其垄断结构及由此带来的高额垄断结构利润。垄断结构利润和垄断行为利润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利润。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垄断利润主要表现为有损效率的垄断行为利润。而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的垄断利润主要表现为有效率的垄断结构利润。跨国公司的垄断结构利润来于下面几点:(1)规模经济带来的报酬递增;(2)成本弱增性产生的范围经济效应;(3)创新优势形成的高额垄断结构利润;(4)学习效应产生巨大的外溢效果;(5)柔性契约网络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 在全球化与信息经济条件下,跨国公司的垄断结构是有效率的,并不会妨碍竞争,这可以用新的可竞争市场理论来说明。在鲍莫尔“可竞争市场理论”合理内核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新的可竞争市场理论”:新的技术与经济条件已使得市场壁垒降低,沉没成本不仅可以减少还可以转移,所以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可竞争性大大增强,跨国公司的垄断结构并不会妨碍竞争,损害社会福利。这可以从四点来说明:(1)柔性生产、敏捷制造与虚拟组织减少了沉没成本;(2)竞争的地理景框扩大可减少沉没成本与退出障碍;(3)模仿降低了市场进入壁垒,转移了沉没成本;(4)产品差异化战略可以减少沉没成本。 我国在制定反垄断与产业规制政策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