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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行为人借助法院审判权而获得有利于自身的裁判,它在损害司法纯洁性与权威性的同时,也造成了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增设虚假诉讼罪,则势在必行。该罪不仅在债权债务合同领域多发,还涉及到婚姻、继承等家室领域、物权保护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等,几乎可以说人们日常生活所包含的民事领域都曾有过经典案例。其涉面范围之广、危害性之大就不言而喻了。但是,该罪名增设后学界与实务界并没有减少探讨,其争议点转向“关于该罪名在法律适用中的司法认定”等。本文从对该罪名所涉法条分析着手,结合实践中真实的案例,提出了该罪名在司法适用中所存在的问题,应怎样认定处理,以及完善该罪名司法适用的对策。具体来讲,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虚假诉讼罪的概述。首先,对“虚假诉讼”的定义与分类进行分析,分别通过在民法学、刑法学和实务界中对“虚假诉讼”定义的评析,界定了“虚假诉讼”的内涵与外延;又结合案例分析虚假诉讼的分类及特征。其次,分析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与量刑设置:通过分析本部分,指出该罪名的概念、特征及法律条文所存在的不足,为第二章具体的认定做好铺垫。第二部分是关于虚假诉讼罪司法适用问题的认定。这也是本文的重点。首先,虚假诉讼罪客观方面的争议点:该罪所涉诉讼程序的范围、“以捏造事实提起诉讼”的理解、“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理解,指出法条中应该完善之处。其次,分析了该罪犯罪形态中的“着手”与“预备”、既未遂标准。再次,分析该罪的共犯、数罪问题。最后,关于虚假诉讼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关系,着重分析了该罪与诈骗罪的关系。第三部分是关于完善虚假诉讼罪司法适用问题的对策。主要从法律和其他制度层面提出了可行性对策,希望能真正地规制该犯罪行为,还司法一份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