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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携款外逃、失踪的贪官人数高达1.6至1.8万人,携款额达8000亿人民币。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法律以及与其他国家缺乏司法协议等多种原因,外逃的官员往往可以携带巨额赃款出境而无法被司法部门有效追回。为了解决此问题,我们的新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应运而生。社会各界对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出台也给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希望其能够起到作用,配合司法机关更为严厉地打击当前日益猖獗的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从而保护国家财产免于流失,并解决刑事立法空白并与国际接轨问题。本文主要是对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制度进行研究,除了前言和结语之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主要内容为:第一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制度概述。首先是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概念进行阐释,其中包括没收程序的性质及特征。其次介绍了其他没收程序,并与此没收程序进行了详细的对比,以更好地借鉴吸收,最后分析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研究的现实意义。最后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我国的发展与演变的阐述。第二章是国内外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制度的比较考察研究。本章首先对国外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研究的发展历程、现状以及趋势进行阐明。然后分别就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中关于没收程序的部分进行了比较,主要概括了他们的优点,目的是帮助我国更好地学习和改进。第三章是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这部分内容首先是对目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研究的主体、对象、范围、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程序等构成做出介绍,接着重点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制度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接着分析存在上述这些问题的原因。第四章是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研究制度的完善。这部分是笔者论证的重点,首先应进一步拓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其次应进一步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程序;其三应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完善,最后提出应当出台更为详细和更具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从而进一步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