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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一个受人尊重而又模糊不清的概念”,权利研究是现代政治法律中的永恒主题之一。 知情权源于上世纪中叶的民权运动,对促进人权保护、民主政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知情权在国际人权法文件中被确认为人权的基本内容,而且很多国家将其纳入宪法,视为宪法权利,中国宪法也蕴含了知情权的内容。认识知情权,就需要对其做法理学上的深刻分析。 国有企业公众知情权是知情权的一种具体权利。当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在看到改革成效的同时暴露出诸多乱象,究其缘由,国有企业信息不透明,公民对国有企业的民主权利无从落实,这是关键原因之一。尽管中国法律体系中有企业信息披露、信息公开的内容,但这些制度的构建是以公司治理为基点和落脚点,忽视了公民对国有企业信息的知情权权利主体地位。对此,我们有必要明确中国国有企业公众知情权,让公民回归其权利主体地位。这正是本文的写作意义所在。 本文思路如下:首先分析了论述了知情权的概念、发展过程、存在基础、构成要素等内容;其次,在理解知情权的基础上,进而论述国有企业公众知情权的概念、内涵,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分析了国有企业公众知情权的法律边界问题,尤其从中国国有企业蕴含公法人属性角度,论述国有企业公众知情权的存在依据;再次,以权利的社会理论为工具,分析了与中国国有企业公众知情权相关的现行规定和实施状况,明确了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最后,对如何加强公众对国有企业知情权的保障提出了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