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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明确了法律法规要不断完善,而未成年人犯罪是高发而且严重、复杂的问题,因此在完善其他法律体系同时也应该关注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犯罪未成年人给社会带来了危险,对被害人造成了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失,理应对其惩罚和教育。我国自古存在矜老恤幼的传统思想,注重关照孩子的保护和成长,并且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在惩罚犯罪未成年人同时不能忽视人权保障,从心理和行为上等多方面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矫正和引导。社区矫正刑罚制度因具有非监禁性、人道主义关怀的特点,比较适合犯罪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但能防止“罪犯”这个标签给犯罪未成年人带来的“二次伤害”,而且还能避免监狱服刑模式的“交叉感染”,预防犯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使其顺利实现社会化,更好地回归社会。自2002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出“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各级政法部门努力探索,工作部门和广大学者的积极关注,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建设获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萌芽时间较晚,缺少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针对性矫正措施和系统性立法,在理论和实践中仍有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颁布正式的社区矫正法,但还未开始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零散,可操作性弱;普通社会群众缺少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社会认可度低;未与犯罪成年人分开管理,具有资质的、专业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参与程度不高,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易泄露等。社区矫正分管分矫即将社区矫正人员分开管理、分开矫正。首先,未成年人的年龄小,身心发育大多都尚未成熟,对错判断能力弱,易冲动,较敏感,这些未成年人独有的特点使得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时必须与犯罪成年人分开。除此之外,在实践当中,因为社区矫正对象间的个体差异,不同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也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如精神疾病、性格特征、能力大小、犯罪类型等。所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前提是要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自身特点,将矫正对象进行分类,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本文第一章表明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管分矫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以及撰写本论文用到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简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管分矫的基础内容,针对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分别作出文献综述分析,介绍我国部分地区矫正特色和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下的分管分矫在实施中的不足之处以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适用分管分矫的价值所在。第三章通过研究几个典型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管分矫模式,从国外有关制度规定中汲取适宜我国分管分矫发展的有益经验。第四章主要分析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管分矫体系的可行性。第五章提出对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下分管分矫体系的见解,表达对此问题形成的全面且深入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