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受教育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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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关系国家的前途命运和长治久安,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如今知识经济的时代,受教育程度与个人未来发展的密切联系已经是不证自明的事实,受教育权被剥夺或被侵害无疑会对人一生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得到一系列国际人权法律文件的认可和保护,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都通过宪法和法律确定了受教育权的法律地位,我国也通过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从1954年宪法到现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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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社会发展到任何阶段,人们对于健康的追求都是不乏其力的。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们生活压力激增的今天,寻医问药就更成为保障社会秩序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中之重了。而医疗行为的结果往往不能尽如人意,这是就需要相应的制度来对医护人员进行约束,同时也对患者进行救济。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我国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该委员会是政府的下设机构,在行政管理上隶属于卫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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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由于旧城改造与开发,城市房屋拆迁已经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城市房屋拆迁中体现着包括自然人财产权等内容在内的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时,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科学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出发点与归宿,其中拆迁补偿问题又是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核心。而随着公民财产权意识的增强,房屋拆迁制度的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一面凸显出来。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呈上升趋势,并在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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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在于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目的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规定和约束决策主体的行为和决策过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使决策权力受到监督。行政决策法治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本质内涵,是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保障,是政府行为法制化的基本内涵。行政决策法治化,贯穿于行政决策的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行政决策问题的认定、行政决策的制定、行政决策的执行、行政决策的监控与调整。此外,行政决策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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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卷排他原则讨论的是行政案卷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约束力问题。现代行政程序通过鼓励公众的民主参与,在程序设计中引入了制约和对抗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参与、选择和质辩的机会,有利于传统压制性行政向新型回应性行政的转型,更是对人权的尊重。行政案卷通过对行政行为全过程进行全面记载,并且依照行政案卷作出行政行为,从而使行政程序免于沦为纯粹的“形式主义”或“过场”。正如美国行政法学者伯纳德.施瓦茨揭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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