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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存在着一些重大问题,从长远来看,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将成为制约我国基金业发展的“瓶颈”。这些问题表现为:股东越过股东会、董事会过多干预公司日常经营,利用不当关联交易为关联人输送利益、股东代持行为影响公司治理的效率等。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的三权失衡,基金管理公司与其他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冲突、相互缺乏制衡,以及立法、监管尚存在不完善之处。本文针对以上问题,主要运用政策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现状做了有益的探讨和研究,并在借鉴美国共同基金治理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路和建议。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对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概念性的描述,并与基金治理概念进行区分,与上市公司治理进行比较。第二章对我国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特点的变化进行了总结。第三章介绍了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监管体系,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日常监管的实施框架。第四章列举了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五章借鉴美国共同基金的独立董事制度,提出有效约束主要股东行为、完善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一、加强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控制股权转让频率;二、内部控制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架空股东控制权;三、加强独立董事对股东的制衡;四、建立有效激励制度,鼓励高管持股;五、加强托管人的监督职能;六、完善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制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