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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出现了一种转型期的特殊群体——农民工。农民工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却受到种种歧视,最为关注的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成为不可被忽视的问题。而工伤和职业病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保险法律的进步,农民工作为历史遗留的弱势群体,其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成为近些年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法制也不断进步,然而,法律的滞后性使其无法及时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就社会保险法来说,虽然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条例,但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尚未得到全面合理的解决。随着国家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工伤保险顾名思义是由工伤引起的保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同工同酬,同理,应该不分性别,年龄,种族,身份都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但事实并非如此。现行的工伤保险没有明确的将农民工覆盖在内,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也是不合理的。近几年,国家倡导和谐社会,注重以人为本,和谐的理念就是是要实现社会公平,但缺乏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保护的农民工在贡献自己力量的同时屡遭工伤侵害,时常处在法律救济的边缘地带。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如此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在法治社会受工伤保险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成员作为受工伤保险保护的特殊主体,《工伤保险条例》已将其涵盖在内,农民工作为多重身份的代表者,其成为工伤保险立法的覆盖主体也是必然的趋势。本文以农民工为论述对象,从农民工的视角阐述工伤保险,试图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法律制度。首先从农民工入手,阐述了农民工的渊源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工伤现状;然后介绍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从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对农民工适用的现状,适用的法理分析两方面详细阐述了工伤保险对农民工的适用,也为接下来论述工伤保险对农民工适用存在的问题做了铺垫。最后是文章论述的重点,主要阐述了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分别从立法、具体制度设计、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执法与监管、三位一体体系的建立等层面做了详细的论述。健全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可以杜绝或最大程度的减少工伤纠纷、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也是适应我国国情,符合工伤保险制度的国际主流做法。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在不得不面对的“强资本、弱劳工”的社会现实中,在立法偏向上体现向农民工弱势劳动者一方倾斜,从建设“和谐社会”所需之高度,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使农民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