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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向社会开放提供诊疗服务的公共服务性机构,日常人员流动性较大,各种偶发因素的结合导致各类损害事件频发,医患纠纷层出不穷。其中,除因具体诊疗行为引发的医疗损害案件外,医院因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案件也大量涌现,这类纠纷正成为医患诉讼的新焦点。当前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并未引起医院、患者以及社会方面的重视,仅当纠纷出现时才引起相关各方对该制度的审视。安全保障义务制度自设立以来就存在理论上的诸多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人,亦涉及“同案不同判”及义务边界难以把握的普遍难题。本文通过案例研读,梳理此类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实证研究视角,为解决问题提供相关建议,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全文除导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章节,主要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对研究样本中的245个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管理过程中最易发生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损害赔偿的事由、被告医院等级、医院责任承担情况,总结裁判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难题以及典型案例的裁判要旨。第二部分对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展开分析,就医疗机构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分析,界定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权利主体范围,并对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进行概括。第三部分探讨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问题。重点对医疗机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侵权构成要件以及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医疗机构与第三人的责任划分等问题展开分析。第四部分总结前文分析,就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思路。明确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边界,从立法、司法实践角度以及医院自身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履行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