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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并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并列,“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地位,将生态文明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农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然而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农村生态环境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已严重影响和阻碍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目标的实现。本文通过阐述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对策,包括以下几部分。 本文第一部门主要阐述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保护概述,介绍了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主要表现即土壤污染、水污染加重,生态资源退化等严峻形势,以及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部分介绍了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经验及我国的借鉴,通过分析发达国家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立法、法律监督、司法救济等先进的经验,进而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总结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经验借鉴。 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不完善,农村生态环境监管缺失、农民环境侵权的救济制度不完善。 第四部分介绍了完善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对策。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包括填补一些领域的立法空白,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的单行立法、完善地方立法。然后提出完善农村环境监管,理顺农村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强化基层机构的环境监管功能。最后提出完善农民环境侵权的救济制度,包括完善农村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农村生态补偿制度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