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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国的竞争法规范体系中,有关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规制一直以来皆是一项难题。近年来,大型零售商利用其雄厚的经济实力以及对销售渠道的牢牢把控,迫使中小型供应商接受各种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舆情事件层出不穷。而后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崛起,相对优势地位的滥用行为又迅速蔓延至各大互联网平台之上。“二选一”现象的出现严重损害了平台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扭曲了我国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2016年修改形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六条中首次明确提出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进行规制,然而该条款最终却因争议过大而未能顺利落地实施。因此,我国法律目前仍未专门针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做出一般性规定。如何有效抑制或规制该等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已经成为了我国竞争法所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将在厘清有关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学理分歧的基础上,以我国现有竞争法体系为背景,结合世界各国针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不同立法模式的比较研究,对下述几个问题进行详细阐述:一是如何判断相对优势地位及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二是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及必要性;三是如果应当规制,那么应纳入哪一具体竞争法体系中加以调整;四是如何在这一规范体系中设计和优化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具体制度及配套措施。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通过大型零售商收取入场费与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这两个典型案例引出了本文对于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规制的讨论。该章明确了相对优势地位的概念,并将其与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对比分析,认为两者之间存在不可忽视也不能混淆的显著差异。第二章主要论证了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必要性。该章首先分析了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现实意义,明确为改善扭曲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投资萎缩和创新枯竭,应当规制该滥用行为。该章随后分析了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理论意义,通过整理分析目前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所遭受的质疑,并一一进行反驳,从而论证在实践中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具有必要性。第三章主要明确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判断标准及其表现形式。本章的论述主要以依赖性理论为依托,着重分析了“依赖性”的判断标准及其基本类型,确立以有无“足够且可期待的转向可能性”作为相对优势地位的核心构成要件。本章而后进一步明晰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判断标准,总结出四类典型的滥用表现形式,并针对每一具体表现形式配以相应案例进行解释说明。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域外国家对于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规制的立法模式。本章以世界各国不同的规制路径作为分类依据,详细研究了具体国家以反垄断法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及以其他法律规制的不同做法,并对其中相同或不同之处进行了总结与反思,认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应纳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进行规制。第五章主要对我国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完善意见,认为应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设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制条款,在此基础上,本章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现有规制条款提出了三方面的优化建议,并认为应当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规制构建相应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