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过度投资和股利分配中存在的问题通常被认为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代理问题所导致的结果。董事会结构及其治理效应在缓解代理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备受学者关注。董事会结构的首先表现形式为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构成情况。以往关于外部董事的研究集中在独立董事上,鲜有关注非控股股东向董事会派驻的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本文从一个新的视角,考察了非控股股东董事对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代理成本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非控股股东董事和过度投资之间的关系以及股利政策的中介作用进行分析,考察非控股股东董事是否能够通过股利政策对企业过度投资行为产生抑制作用。以往关于非控股股东董事的研究文献较少,本文关注的重点是非控股股东董事是否能够通过股利政策对过度投资产生抑制作用,从而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首先,非控股股东维护其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向董事会派驻董事。我国在董事选举过程中实行累积投票制,非控股股东能够通过手中握有的实际选举权向董事会指派董事。在重大经营决策中,非控股股东董事一方面可以表达非控股股东的诉求,另一方面也能够为了维护非控股股东的利益发挥其对控股股东、经理人的监督作用。其次,我国独立董事在监督方面存在缺位现象。独立董事制度在缓解代理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人们普遍认为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控股股东和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管,从而能够抑制其机会主义的发生。在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中,股权分散,存在许多机构投资者,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然而,我国股权集中度高,多以国有企业和家族企业为主,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占比相对于西方国家较低,但存在相当比例的非控股股东董事。并且,从董事选举产生过程和报酬激励角度来讲,独立董事大多数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管理层提名、选举产生,并且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而非控股股东董事的薪酬不从上市公司领取,而是由其委派公司支付。因此,非控股股东董事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其监督治理作用,即董事会中存在非控股股东董事能够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本文通过使用2010年至2015年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了非控股股东董事与过度投资之间关系以及股利政策的中介作用,考察了非控股股东董事降低企业代理成本的有效性。研究结果表明,非控股股东董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过度投资行为。进一步研究发现,董事会存在非控股股东董事有利于股利的发放,并且非控股股东董事比例越大,公司的股利支付率越高;股利发放能够对过度投资行为产生抑制作用,并且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越高,其对过度投资的抑制效果越好。此外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并没有对过度投资产生抑制作用。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阶段,我国企业普遍面临着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同时,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明确指出,加强企业内部制衡约束,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以降低我国企业中广泛存在的代理成本。本文的研究结果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