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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基于不同的历史原因而选择的两种不同的从事公益事业的运作模式。公益信托基于信托原理,筹集民间资本,拓宽公益事业资金渠道,极大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财团法人制度基于法人原理,克服自然人因生命限制而无法长期从事公益事业的局限,极大的满足了人们从事公益事业的需要,为世界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公益事业发展做了巨大贡献。虽然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制度都是通过筹集民间资金从事公益事业的两种组织模式,但是其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首先,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两种制度在概念、特征及价值功能等三个基本层面上存在着区别。其次,文章通过公益信托与财团法制度在历史沿革与现状的不同,找出两者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的原因,以及主要国家目前发展的现状并找出其存在着的差异,并重点阐述我国目前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以待为后面提出解决方案埋下伏笔。再次,通过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制度在法律意义上的比较,主要比较两者在构成要件、利害关系人、法构成及法性质、对受益人的保护、设立与变更及终止上的区别,最后得出公益信托制度的比较优势。最后,虽然公益信托制度具有比较优势,但财团法人制度同样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在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中,不能厚此薄彼,协调并用公益事业的两架马车——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制度,以便更好的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笔者根据前面提到过我国目前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合我国国情的完善公益信托制度与财团法人制度的建议,以期抛砖引用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