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活机会丧失之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来源 :苏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iannian82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国学者Joseph King于1981年提出了机会丧失理论。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在机会丧失案件中将机会丧失本身视为一种损害,被害人只需证明加害行为与丧失的机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同时在赔偿金的计算上,采用按比例赔偿的方法。此理论虽然缓解了机会丧失案件难以适用传统因果关系的难题,但是其本身还存在一些理论上的缺陷,因此本文在大量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一些修正:首先,将机会利益归入人格权,以患者是否死亡为标准,如若死亡,则为生命权受到侵犯,如若并未死亡,只是身体机能受损,则可以健康权或身体权受到侵犯而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其次,本文并不赞同将机会丧失本身作为损害,而是将损害区分为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患者自身的死亡或残疾作为直接损害,由此引发的其他损害,包括对被害人的未来薪资所得、对抚养人的生活费的补偿等作为间接损害;再次,本文采用比例因果关系,按照加害人原因力的大小,分配其损害赔偿责任;最后,在计算方式上采用归因危险度的方法,按照加害人原因力的大小,精确地计算出加害人所应赔偿的数额。
其他文献
条约研究会是北洋政府末期负责到期修约的决策机制。对条约研究会进行研究,最好莫过于从其主要功能即修约决策着手。通过研究其决策过程,可以清楚地了解其对北洋政府所处的国际
行政公务人员程序违法是行政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对其有法律约束力的程序的行为。当前,行政公务人员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方面存有困境,对行政公务人员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重新规范与调整成为我国推进行政程序法治建设中理论与实践都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首先对行政公务人员程序违法的内涵进行界定,对行政公务人员程序违法与行政主体行政程序违法进行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