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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语言存在天生的局限,很难以抽象、简单的文字表达其内心真正的意思。法律的运作亦有此困境,解决之道就是使法律通过解释变得具体合理,以正确地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法律解释作为一门古老的学问,到近代已逐渐出现了成为一门独立学问的倾向。各国学者对法律解释从各个不同的侧面进行了深入而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近二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不少法律工作者和学者都十分重视法律解释及其研究,提出了许多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即使是经过周密思考而制定的成文法,面对日新月异、变化异常的客观情况也只能是相对完善,法律的不完善性不断在实践中显现;如果从理解的意义上认识法律解释,那么可以说,法律解释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因为没有人理解、解释和运用法律,法律便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对法律的解释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法律人的迫切任务。 本文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通过对法律解释历史的简单概括,引出文章主题。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法律解释的定义及其特征。法律解释作为一门古老的学问,各国法学家一直对其进行着深入的探究。本文从法律解释主体、法律解释的对象、法律逻辑等角度列举了一些我国法学家对法律解释定义的表述,界定了本文所研究的“疑难案件的法律解释”的定义,即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个案解释,指法官为了求得具体疑难案件的解决而获得法律推理大前提的活动。从法律解释方法角度讲,它属于广义的法律解释,包括狭义的法律解释、价值补充和漏洞补充。由此引申出法律解释的特征:与个案的关联性;价值取向性;创造性;合宪性。 第三部分着重介绍了疑难案件的成因及类型,对于疑难案件有了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对于简单案件来说,法官可以直接运用司法三段论进行演绎推理,但由于疑难案件存在个案事实和法律规则结合上的疑难,因此,仅仅简单地运用逻辑推导是不够的,还须对其进行解释。由于疑难案件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大量存在,彰显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第四部分介绍了疑难案件法律解释的方法。由于文义方法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