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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路权就是人们使用道路的权利。道路交通是人类交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步行时代开始,人们使用道路的权利是一种自然形成的权利,在交通活动向复杂性和规模性方向发展过程中,面对应然而生的各种交通问题,人们在思考和解决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让行习惯、通行规则和禁止行为等逐渐上升为理性认识,并通过道路交通法加以确定,以保证交通参与者自觉或者被迫遵守,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路权不受侵犯,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效率。这些路权的原则已经成为道路交通法的主要内容。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的汽车市场,2009年汽车产销量超越美国位居世界第一。然而,在快速进入汽车社会,体验着汽车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便利,缩短空间距离,提高通行效率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着汽车所带来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等一系列交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的分配不同交通参与者的用路权利,成为摆在道路交通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20世纪末,我国一些城市相继出台了所谓“撞了白撞”的规定,引起了公众对于“路权”与“生命权”孰轻孰重的广泛质疑。此后,又陆续有些城市出于安全和效率的原因,相继出台了如“禁电令”、“禁摩令”等针对特定交通工具的限制通行权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引发了人们对于“路权”的研究的思考。相较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而言,交通系统的机动化发展起步较早,在形成以汽车为主的道路交通系统的同时,也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路权层级、基本原则和配合措施。虽然有些已在我国道路交通法和交通管理的实践中得到了应用,但有些则需要结合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实际加以取舍。本文先从路权的基本概念出发,在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关于路权内涵的研究,结合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界定了路权的内涵以及路权的取得、变更和范围。然后,通过路权原则的重要载体——道路交通法的发展历程,提炼总结出路权的基本原则以及保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将我国道路交通法中一些路权限制、通行规则、路权侵犯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等与进行分析评价,并与国外的相应内容进行比较,希望能为相关立法的完善和实践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参考。本文共分为四章,安排如下:第一章主要解决路权的基本概念问题。笔者分析了国内外关于路权内涵的研究成果,在确定“路”的属性下,重点从通行权和优先权对路权的内涵进行了分析,认为“路权”就是人们使用道路的权利。并以通行权和优先权作为主要内容,前者体现为交通参与者一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可以使用道路的权利;后者表现为交通参与者按照一定的让行规定,先后使用道路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又对路权的取得、路权的变更以及路权的范围等路权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章对国内外道路交通法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道路交通法是路权原则制度化的体现,路权原则只有通过道路交通法的确定,才能获得交通参与者的广泛遵守。而路权原则也是道路交通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对国内外道路交通法的发展历程,也可以看出路权原则不断发展、丰富的过程。首先,本章对道路交通法作了界定,指交通参与者在交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令、规则、细则、条例等的统称;其次,介绍了道路交通法在国外的发展历程,从古罗马时期的路权限制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道路交通法逐步稳定、成熟。并重点介绍了美国所形成的清晰的路权层级,以及日本通过及时修订道路交通法并体现交通政策。最后,介绍了我国道路交通法的发展历程。虽然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中人车分道、出入异途的原则以及由“仪制令”所确定的让行规则在唐宋时期已经成形,但此后并未有很大的发展。随着清末国家实力的衰落,形成了租界下的畸形发展,直至20世纪30年代才出台第一部全国性的道路交通法。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在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问题突出的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并基本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技术规范、标准等组成的道路交通法律体系。第三章是对道路交通法中的路权原则进行汇总。通过第二章道路交通法的发展历程,将其中所体现的路权的基本原则进行汇总,归纳了最基本的通行规则——靠右行还是靠左行的选择,保障安全原则、交通分离原则、效率优先原则等基本原则,以及路权原则的作用。第四章为路权侵犯的法律责任与救济。路权的侵犯主要体现在侵犯通行权和违反通行规则,相应的要承担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笔者在简要介绍了法律规定外,重点分析了当前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不足。在路权侵犯的权利救济中,主要分析了行政处罚、交通事故和限制通行权的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行政机关“永久”限制通行权的行为,缺乏法律制约和救济途径,也因此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