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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指出:全国公安机关要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改革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公安机关各项工作体现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公安。法治公安成为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公安建设需要人民警察具备较高水平履职能力,这也为人民警察履职能力建设提出了时代要求。本文以法治公安建设为背景,着重论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履职能力建设。结合当前公务员通用能力要求,笔者构建了人民警察履职能力框架体系,并将管理学中核心能力理论应用于人民警察履职能力建设研究中,进而提出依法履职能力就是人民警察履职能力中的核心能力。综合考查,人民警察履职能力建设现状还存在诸多问题,总体上执法能力水平不高、行政管理与服务的能力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等问题突出,我们仍需要继续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履职能力建设。从主客观因素对人民警察履职能力建设产生的影响分析,有助于深入研究人民警察履职能力建设的针对性对策和路径。法治公安背景下人民警察履职能力建设应当根据法治公安的基本要求,坚持以理念教育优先原则、法治公安原则、依工作性质分类建设原则、核心能力要求原则和绩效考核原则为方向,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人民警察履职能力建设:第一,建立对法律法规的跟进式学习机制,即持续不断开展法律法规的更新式学习活动。第二,持续组织依法管理依法办案实战训练,将法律法规知识体现在具体的实战训练中。第三,规范执法与服务行为标准,以标准化的履职行为塑造人民警察新形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第四,规范人民警察的事权,减少非警务活动等因素的干扰。规范人民警察的事权,最终仍然需要法律来规定。第五,完善法制并强化警察权威,打造强有力的执法队伍。警察权威的强弱直接影响到人民警察执法管理与服务的积极性,开展人民警察履职能力建设需要强化人民警察权威。第六,注重公安机关组织文化建设,培育法治公安需要的氛围,为人民警察履职能力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第七,建立健全人民警察能力提升培训机制,为履职能力建设提供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