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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建议作为一种法律监督方式,早在2012年入法前,就已经存在于司法实践中了,同时也被检察机关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充监督方式应用于民事检察业务中。尽管之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出台,但民事检察建议由于立法不完善,很多问题仍旧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致使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对我国的检察监督体系仍没有起到积极的影响。民事检察建议,有其自身独特的性质,有其民事抗诉所不可企及的优势。本文首先通过比较分析民事检察建议的分类、特点以及与民事抗诉的关系,得出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在我国检察监督体系中所具有的价值。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民事检察建议刚入法,很多规定还不是很完善,致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却无法更好的适用民事检察建议这种新型的监督方式履行监督职能。所以本文再通过对相关的司法解释及相关的法律进行分析,得出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在我国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然后对这些问题进行逐一、全面的分析,分析的过程中,结合了实践中的经验,最后对民事检察建议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因此,要提高民事检察建议的监督效率,使其更好的发挥功效,就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如何来完善民事检察建议。完善我国的民事检察建议制度,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述,首先完善民事检察建议的规范体系,如明确民事检察建议的条件、对象、适用范围及规范操作程序、赋予执行上的强制力等。其次完善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如对于检察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素养,以及民事检察建议书的质量和民事检察建议的说理性等都要进行一定的提高和增强,建立一系列科学的配套机制等等。最后完善法院的救济机制,如赋予法院一定的异议权,同时也明确其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日期以及后果等。相信通过相关程序的合理规范,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在我国未来的法治道路中,作为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手段,将会更好的发挥作用、更好的履行检察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