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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资源作为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和战略资源,为世界上各国所高度关注。全球稀土储量大约1.1亿吨,我国稀土储量约占全球稀土储量的30%以上,是世界稀土储量大国。我国作为稀土资源储量大国,所应具有的优势并不明显。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稀土产量占全球产量的90%以上,产量与储量之间极不均衡,存在过度开发、盗采盗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国际贸易中稀土没有定价权等情况,稀土资源的快速消耗,不利于我国稀土资源合理开发。在我国稀土行业发展的同时,稀土行业内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主矿区的环境资源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本文从现有相关法律保障制度入手,从不同角度在法律层面对现有稀土资源法律进行分析比较,指出我国稀土资源法律保障程度不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不严谨、地方性法规数量极少等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稀土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填补稀土资源专项立法保护的空白等合理性立法建议,以改变稀土资源法律规范跟不上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稀土行业健康发展、有效整合稀土资源市场、合理利用稀土资源。稀土资源法律保障体系对于大力发展稀土产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