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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避免泄露原则不同于传统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这项原则,可以让法院在商业秘密外泄之前立即采取必要行动以避免被侵占的情形发生,换言之,就是当前任雇主发现离职员工将任职于竞争对手的公司而有使用或泄露其商业秘密的不可避免情状时,就能够请求法院下令禁止作为保护。不可避免泄露原则起源于美国的司法案例,本文从该原则的由来、发展和适用三个角度入手,并结合美国的具体案例,对不可避免泄露原则进行详尽的分析和论述,指出传统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足、适用不可避免泄露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指出不可避免泄露原则的性质归属;指出不可避免泄露原则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从而使该原则进一步规范化。文章最后一部分论述了该原则在我国法律中有必要加以采纳,从而完善我国的商业秘密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