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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经济金融的迅速发展金融危机频频发生,它对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出于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的考虑,不少国家纷纷改革金融监管模式,建立综合性金融监管模式,已经成为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趋势。为此,金融监管模式问题也就成为金融监管理论研究的重点。
在实践中,对于实行统一监管还是分业监管、中央银行是否负责金融监管的问题一直争论不断,且在理论上都有一定道理。各国的金融监管模式都是根据各自的国情来决定的,不存在统一的或最优的模式。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针对现行金融监管模式的不足,专家和学者们也提出了多种完善金融监管模式的方案,如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分业金融监管模式、建立由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大一统金融监管模式等,各有利弊。
需要强调的是,金融监管模式只是为有效金融监管提供必要条件,必须要有相应的金融制度配合才行。毕竟,取得监管效果才是金融监管模式改革的初衷。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和外部审计等配套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的创新在于试图建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导的复合型监管模式,总体框架是建立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导、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行业自律为纽带、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的金融监管模式,以适应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控制金融风险和提高效率的需要。该模式是在借鉴国内国际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现行金融监管模式的不足提出的,可以整合金融监管力量,增强总体把握金融风险能力,对于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用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