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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司法背景下产生的。从产生至今,在不同时期的司法领域里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特别是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讨论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保证审判质量与加强审判监督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司法改革的深入以及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一种工作机制违背了审判规律,与现代的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司法公开等原则严重背离。审判委员会的职能性质和运行机制暴露出诸多弊端,包括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结构不合理、审判委员会制度制约着司法效率、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太过模糊、过于宽泛,造成案件质量不高、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等种种弊端。审判委员会制度所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都纷纷重新审视审判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及其功能,对审判委员会的职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废进行探讨。其中要求取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呼声愈加强烈,笔者认为我们要理性看待审判委员会制度,通过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系统分析,尤其是对该制度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一方面,要认识到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完善和改革;另一方面,审判委员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其存在有着相当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不能激进地予以取消。但是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取消审判委员会制度是大势所趋。本文通过说明当今学界研究现状,论证分析在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废上存在的主要观点,包括“改革论”与“取消论”,通过评析这些观点得出自己的观点,主要分成三个部分对取消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了分析论证。第一部分介绍了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历史沿革,分为了三个阶段包括初期阶段、形成阶段与发展完善阶段。分析当前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地位与功能,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弊端,我国的审判委员会制度违背了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与司法公开原则。第二部分梳理了我国当前学术界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废之争,通过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利弊进行辩证分析,思考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去留问题。讨论当前“改革论”与“取消论”的基本观点并进行评析,跟已有的取消论的观点区别开来,通过对这两种观点进行论述并做出小结。第三部分提出本文观点,即取消审判委员会制度,并从现实条件和制度保障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取消审判委员会制度之后的相关制度构建。比如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实现法官职业化,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理制度,建立审判专业委员会制度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本文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增强,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依据司法改革措施,指出审判委员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效率低下、办案质量不高、执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等种种弊端。审判委员会制度这种违背审判规律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作机制,与现代的审判独立、审判公开、审判公正、审判亲历和审判效率等原则严重背离,同当前我国推进司法改革格格不入,笔者认为应该取消审判委员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