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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和主体。在传统模式下,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管理由不同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和专业指导相互掣肘,导致社会组织发展受限,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政府和民间为了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所遇到的难题,向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场地经费、能力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推动社会组织的成长,这组成了社会组织的孵化环节。近年来,政府在保留双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在属地管理基础上向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场地经费、能力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服务,理顺了属地管理与专业指导的关系,将其纳入一个系统当中,称为“属地-属业”型双重孵化。“属地-属业”型双重孵化将属地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体现了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放权,给社会组织以充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长宁区的社会组织“1+10+N+185”模式实现了“属地-属业”双重孵化。具体来说,长宁区的社会组织“1+10+N+185”模式以长宁区社会组织创新实践园为主体,10个街镇枢纽式管理为孵化平台,N个条线特色型枢纽式培育为品牌,185个居民区为基础。长宁区民政局建立社会组织创新实践园,各街道建立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围绕提供不同级别的管理和服务而形成良性互动。从“属地”上来看,有利于各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辖区内主管的社会组织以及辖区内新成立的社会组织;从“属业”上来看,在业务上,有利于业务主管单位对于辖区内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属地-属业”双重孵化体现了引导型政府职能。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政府需要社会组织完成城市建设中的部分职能,而现有的社会组织无法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产生的新任务,由此需要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重新定位,发挥引导作用推动社会组织成长。这种引导型政府职能属于新公共服务中的政府职能,即政府重新定位,以服务社会为宗旨,采取行动在公民、社区、政府之间的关系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具体来说,在社会组织孵化过程中,需要树立引导型政府的理念,构建社会组织产业链的模式以及优化城市基层社会组织孵化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