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同诈骗罪是1997年刑法规定的一新罪名。研究合同诈骗罪,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探讨合同诈骗罪的几个问题。 导论。简要介绍合同诈骗犯罪的发展概况和国家有关立法.合同诈骗罪的故意不包括间接故意。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表现多种多样.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有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变更或可撤消的合同;不仅包括经济合同,而且包括其他民事合同,但又不是《合同法》中的所有合同类型;既包括书面形式合同,也包括书非面形式合同。 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应当以被害人实际交付的财物数额为依据。其中的“数额较大”标准,目前应该通过司法解释,根据不发达地区社会经济情况,规定一个最低点,并考虑其他地区社会经济情况,规定一个幅度。 合同诈骗罪的几个界限。重点探讨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一般合同诈骗行为的界限;比较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招摇撞骗罪、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一罪与数罪。认为对于合同诈骗罪同种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合同诈骗罪中的牵连犯,存在手段牵连、结果牵连、三重牵连三种情况。区分既遂与未遂,按从一重从重处断原则论处。合同诈骗罪中的竞合犯包括想象竞合犯的法规竞合犯。其中,想象竞合犯从一重论处;法规竞合犯,按有关原则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