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增强,想更多的参与到司法活动之中。因此,许多刑事司法案件极易引起媒体报道和社会公众的网络热议。舆情对案件的态度越来越受司法活动的重视。情理因素对现代司法影响不容小觑。近些年来许多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因引人同情,继而引起网民关注认为司法审判的不公,故法理与情理的协调是专家和学者讨论热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中国法治是良法之治则本应含有情理之内容。但是,对情理过度关注又会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因此,如何处理好两者的矛盾成为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公民关注度极高的“张扣扣案”为线索,通过对该案的法理与情理关系梳理与分析,进一步阐释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法理与情理冲突问题的有效途经。第一部分为引言,通过对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的分析,引出论题研究的必要性。进而对国内与外相关论题的研究现状进行阐述和分析,从而为自己的研究做铺垫;最后通过对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的阐述,展现出本篇论文的特点。第二部分对“张扣扣案”进行案情分析,首先,对“张扣扣案”进行案件的简单介绍并对该案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进而引出本文论题法理与情理冲突问题;其次,通过对法理意涵的梳理和本案法理的分析,笔者对该案中备受争议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具体说明阐释;最后,通过对情理意涵的梳理和本案的情理分析,笔者对该案的社会民众的情理观对本案的态度评价进行了阐释。第三部分对法理与情理的冲突形态及原因分析进行论述。法理与情理的冲突形态有两个方面,即情理的主观随意性以及情理的道德性;导致法理与情理冲突的原因,即法理与情理的属性、思维方式以及问题观念、外来属性和本土化特征。第四部分首先,论述我国古代司法中法理与情理冲突是如何协调的,从而得出解决现代法理与情理冲突问题的启示。然后提出现代司法中法理与情理冲突有效的解决途径,一方面司法判决要兼顾法理与情理,即情理转变为判决的原因和作为判决原因的情理标准;另一方面发挥法官的作用使法理与情理相融通,即法官要融情理于法律事实认定的过程之中和法官要融情于逻辑推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