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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煤炭是占总储量98%以上的能源资源,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第一煤炭生产国和煤炭消费大国,原煤在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然而随着煤炭产量持续提高,煤炭开采中出现了矿区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煤粮复合区耕地受损严重、高潜水位采煤塌陷地复垦难度大、地方政府耕地保护压力巨大等一系列问题。目前,我国尚且缺乏高潜水位采煤塌陷耕地报损的研究和相关政策,由于各地区都有严格的耕地保护指标,当地政府为了完成指标,对于已经毁损需要核减的耕地,并没有上报核减和变更用途,导致了大部分矿区耕地的“图、文、现场”的不符,严重影响了国家实时掌握耕地变更情况。人地之间、地矿之间、矿农之间矛盾重重,影响矿区社会安定,制约地矿统筹发展,出台耕地报损核减政策势在必行。本研究在广泛文献查阅与大量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以高潜水位矿区采煤塌陷耕地为研究对象,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通过大量研究和分析现有政策,发现其存在的不足,阐述耕地报损的必然性,并对耕地核减标准进行认定。进一步设计采煤塌陷耕地报损的政策内容和制定方法;明确采煤塌陷耕地报损的审批办法和程序;制定采煤塌陷耕地报损的相关规范。本文探讨了高潜水位地区因井工开采煤矿导致的耕地破损情况和本区域煤粮复合现状,整理分析了采煤塌陷区的相关耕地保护政策,尤其是积水严重的区域例如山东省、安徽省、和江苏省等,并就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明确塌陷地报损核减政策的内涵,明确规定了采煤塌陷耕地报损的不同对象,确定了耕地非完全交付情况下,塌陷区不同复垦状态的报损原则。从政府、煤炭企业和失地农民三个方面分析了高潜水位矿区采煤塌陷耕地报损工作的必要性;比照灾毁耕地相关政策和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政策,以现有相关法律政策的运行效果和执行情况为基础参考,制定出符合高潜水位矿区耕地报损政策。着重介绍政策设计的依据和原则、政策设计的流程、以及政策设计的内容;分析塌陷地报损核减政策的审批制度,从政策审批的运行机制(审批流程、权限和核减方式)、审批所需报备的材料、审批所遵循的原则和标准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另外为了满足管理部门对煤矿区耕地管理、据实报损和审批的需要,创新性提出关于报损核减审批信息化建设的建议,为政策的顺利的实行提供技术保障;明确高潜水位矿区耕地报损核减政策监管的依据和原因,并分析了相关采煤沉陷耕地核减监管部门的组成结构,就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从过度核减和补偿费用分配两个问题上阐述了政策监管的主要内容和责任追究方式。通过对具体内容的研究,得出主要成果如下:(1)目前现行用地存在报损核减无渠道,耕地保护压力巨大;不完全征收补偿方式,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多重税费负担重,煤矿企业资金压力大。(2)报损核减政策作用于确实无法恢复粮食生产能力而复垦为非耕农用地的采煤塌陷稳沉耕地和目前已经达到稳沉条件而未进行复垦治理。(3)报损核减政策设计借鉴灾毁耕地政策和生态退耕政策,设计明确尽可能保护耕地原则和兼顾政府、矿山企业和失地农民三方利益原则,以划分耕地损害等级和确定塌陷耕地报损范围进行报损耕地认定;通过自下而上的层层申报和专家审核,以及自上而下的分批逐级核减、分年度核减和一次性完全核减相结合的方式,从国家宏观层面整体核减采煤沉陷区耕地保有量指标;政府和企业层面进行报损政策补偿;“占补平衡”新举措保障报损耕地平衡;针对过度核减和补偿费分配不合理两大问题进行报损政策监管为主要内容。(4)报损核减的审批应从国家层面加强对规划和计划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并充分放权给地方政府,依赖于信息化手段由地方政府收集报备材料层层申报,以及自上而下的分批逐级核减、分年度核减和一次性完全核减相结合;对今后产生的采煤沉陷地,地方政府提供煤炭开采计划和采煤塌陷地预测结果,经专家论证后由国家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出采煤塌陷耕地核减的年度计划,并将耕地核减指标逐层下达到各地方政府,地方相关部门逐年逐次有计划地进行土地利用变更和调整。(5)通过健全监管机构、完善部门协作和优化监管结构来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能,对过度核减和补偿费用违法分配使用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