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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位继承问题关乎蒙元帝国的兴衰存亡,蒙元帝国宫廷内部的权力之争则集中体现在争夺汗位继承权方面。从合不勒汗至元惠宗退出元大都,蒙古人先后经历了部落联盟、大蒙古国和元朝等三个历史阶段。为了掌握统治权,蒙古人在这三个历史阶段不间断地争夺汗位。由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不同历史时期的汗位之争既有共同性,又有独特性。本文在充分参考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蒙古部落联盟、大蒙古国以及元朝时期的汗位继承问题进行了研究。论文由四章五个部分组成。第一章研究蒙古部落联盟时期的汗位继承问题,重点考察了如下三个问题:第一,乞颜、泰赤兀部落联盟首位称汗的人是合不勒。第二,乞颜、泰赤兀部落联盟汗位的继承原则。成吉思汗三世祖合不勒时期建立起的部落联盟以蒙古乞颜和泰赤兀两氏族为基础,同时,包括其他一些氏族。部落联盟的汗则由乞颜与泰赤兀两氏族的汗轮流执掌。第三,蒙古乞颜与泰赤兀两个氏族的汗位继承情况。乞颜与泰赤兀是部落联盟当中核心氏族,这两个氏族各自选立汗。第二章考察了成吉思汗至蒙哥汗时期的汗位继承问题。鲜卑、契丹、蒙古等蒙古语族部族在选立汗位继承人时,优先考虑才能和年龄。成吉思汗在立汗位继承人时,优先考虑了长子术赤,但鉴于术赤与察合台之间的矛盾,最终将嫡三子窝阔台立为汗位继承人,并以札撒的形式规定汗位世代属于窝阔台一系。由于受分封制度的影响,拖雷拥有强大的军事实力,故意拖延窝阔台即位,甚至有争夺汗位的意图。继窝阔台之子贵由汗死后,拔都和蒙哥将汗位从窝阔台系夺至拖雷系。第三章论述了忽必烈至元仁宗时期的汗位继承问题。忽必烈即汗位后,在众多汉臣的建议下,推行了一系列汉法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即其一。作为一个兼辖蒙古本土和中原汉地的帝国,忽必烈制定政策时需将传统蒙古法与汉法相结合。建立汗储和选立皇太子,对传统制度作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但传统的“嫡幼子守产”与“皇后称制”等制度对汗位继承仍产生重要影响。第四章考察了元英宗至元惠宗时期的汗位继承问题。这一时期元廷的权力结构发生变化,朝中权臣的势力膨胀。与此同时,诸王的势力却受到前所未有的削弱。由此,元朝中后期的汗位更替与朝中权臣势力密切相关。此外,考虑到论文的完整性,还考察了北元时期(1368一 1635年)的汗位继承问题。附录部分着重考察了影响汗位继承问题的若干蒙古传统制度,如“幼子守产制”、“皇后摄政制”、“两都巡幸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