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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不属于船舶物权的核心制度范畴,但是它一直被认为是船舶物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船舶物权中争议最多的领域。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前学界对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者并不多见,笔者选取这一题的目的在于正确合理地在船舶优先权领域适用法律和解决现存的法律冲突问题,希望通过对各国与国际立法的研究和学理论述,进一步深化对船舶优先权领域问题的研究,使我国相关立法更趋于完善。本文概述了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从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和法律性质这两个方面阐述了其对于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有一些国家在立法中认为船舶优先权是具有债权效力的,而本文认为船舶优先权性质应是担保物权。为了进一步研究船舶优先权的内涵,本文还探讨了船舶优先权的起源与发展等方面,希冀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历史的角度正确认识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的价值。基于分析各种法律适用原则优点和缺点的基础上,本文还探讨了各种冲突规范所体现的立法价值取向,指出了我国主要采用法院地法原则来解决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不合理的。笔者认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仅以受理法院作为唯一的连接点,那么便无法妥善解决因为利害关系人故意选择法院或者船舶航行的偶然性产生的问题。所以船旗国法更适合我国现状。此外,本文阐述了在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中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缺憾与不足,并提出了一些对完善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建议。笔者指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以采用船旗国法为主,以法院地法作为某种条件下的例外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