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腐败是世界性的公共难题,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腐败对世界经济、政治和社会的侵蚀日益加重。在一国产生的腐败现象,不仅会造成本国政治生态和社会经济环境的“不廉洁”,还会随海外腐败活动扩散导致“外部不廉洁”现象的产生,即降低腐败流入国的清廉程度,动摇流入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态发展根基,因此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治理腐败,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是势所必然。十八大以来,中国为推进国内反腐败斗争,治理全球化背景下的腐败负外部效应并提高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通过加强追逃追赃务实合作,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理论研究等实践举措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打出了一套反腐合作组合拳,不仅对外逃的腐败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对意欲逃亡海外的腐败分子形成巨大震慑,签署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协定数量也稳步增长,参与全球腐败治理的能力得到加强。这些成效的取得,一方面是反腐败的规律使然,另一方面,求同存异凝聚共识、法治反腐共商共治和多向合作实现共赢等做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也面临诸多现实难题。一是由于中外政治制度存在差异,各国反腐合作理念仍待协调,国际视野中的中国反腐形象有待改善,因此中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国际环境还有待优化;二是中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配套国内法律建设较为滞后且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衔接有待加强,缔结的引渡条约缔约结构也有一定程度的失衡;三是目前中国部分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仍待完善;四是中国在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过程中的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有待加强,工作队伍国际化程度也有待提升。为进一步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国既要吸取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国际合作实践中的积极经验,也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与面临的现实困境,通过创新反腐败国际合作理念、保持国内高压反腐不松劲、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来优化合作环境;以加快制定国际合作配套国内法、加强与国际法律体系衔接互动和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规则制定实施等方式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建设;同时,完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以“一带一路”为基础开展金融监督并构建腐败资产分享及返还机制;此外,还应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反腐合作、做实中国特色廉洁文化建设与传播,强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多元互动,深入参与全球腐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