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宪法序言蕴含着丰富的内涵,但是,中国宪法学者要么停留在宪法序言有无法律效力之争论,要么依循着自由主义价值观念肆意剪裁中国宪法序言,从而,对宪法序言的丰富内涵缺少某种真正地“认真对待”。此种“认真对待”之缺失,从研究依托上讲是因为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之缺失,从研究方法上讲是因为研究视角的单一,同时学者并未考虑到中国宪法序言本身所特有之“反映型宪法观”。此种反映型宪法观即是宪法规范作为第二性存在,来源于作为第一性存在的“事实”,前者仅仅是后者的反映而已。基于此,尝试性地以“反映型宪法观”为视角,通过“革命·组织化的人民·意识形态”、“改革·统一战线·绩效政治”与“统一·全国人民·神圣职责”三条逻辑线索,结构化地阐释中国宪法序言,揭示其中所隐含之反映型宪法观,并以此弥补目前中国宪法学界对中国宪法序言疏漏之不足,或许可以说具有某种学术与学理意义。对中国宪法序言的研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其中必然蕴含对中国宪法问题与中国宪法研究之思考。目前中国宪法学研究之主流仍然在于规范宪法学,此种规范宪法学过分依赖于规范的完美性与自足性,而中国人的生存方式与生活意义却因这种虚拟的规范的自足性而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了。因此,对中国宪法问题与中国宪法研究的反思性思考不能不主张中国宪法应当迈向宪制化存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亦不能不重新捡拾起中国人的生存方式与生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