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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广告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告领域已经出现了形式多样的产品和品牌植入,硬性插入式广告的时代渐行渐远,植入式广告随之走入人们的生活。植入式广告将产品、品牌、服务等植入到电影、电视、娱乐节目等载体中,通过场景再现、道具使用、对白设计等方式,使观众在观看影视娱乐作品的同时接受某种产品或理念,悄无声息地满足广告商的诉求。然而,与植入式广告日益普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缺乏对该类广告的明确法律规制,各种规范尚未健全,行业自律体系尚未构建。使得植入式广告的发展犹如脱缰的野马,植入泛滥、生硬植入的现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无益于植入式广告长期健康发展。而美英两国植入式广告出现的时间较早,对植入式规制的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因此,有必要在分析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植入式广告的地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可行性的法律规制建议。本文首先简单回顾了植入式广告的发展历程,并简要介绍了我国植入式广告的发展现状。其次,通过分析美英两国对植入式广告规制的具体措施,总结两国植入式广告规制的异同点。最后,结合我国实际,从外部法律规制和内部行业规范两个角度提出植入式广告规制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