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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是人们喜爱的健身、竞技、休闲、康复,医疗的活动,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和池水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不规范,易造成游泳池池水中含有大量的细菌和大量的病菌,造成介水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危害性,损害人们的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必须采取严格措施对其进行卫生消毒工作。因此,加强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和池水的消毒工作,对防止介水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人们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目的了解马鞍山市2006—2010年游泳场所的水质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pH值等卫生指标状况,通过对2006—2010年游泳场所水质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pH值等卫生指标的分析和评价,分析游泳场所池水消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规范游泳池水的消毒工作提供对策和措施,确保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游泳池水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方法以马鞍山市2006—2010年以来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为被调查对象,样品来源于马鞍山市卫生监督局夏季对游泳场所现场采集的水样。游泳池水质卫生指标结果来源于马鞍山市卫生监督局现场监测结果和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化验室检测结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进行评价。进行监测的卫生指标有池水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浸脚消毒池水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其中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消毒池水余氯为现场检测。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对池水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浸脚消毒池水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进行评价。专人负责用SPSS11.0进行数据录入,严格数据核对、逻辑检查以及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结果5年结果的合格率从低到高依次为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浸脚池余氯、浑浊度、pH。结论各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和池水消毒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游泳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合格率偏低是主要的卫生问题。各游泳场所要以加强具体负责消毒工作的人员的实践操作培训为重点的事前培训,以分批分量多次、定时、定点、定量投加消毒剂为重点的规范投加工作,以定时、定点对池水余氯自测为重点的事后监控。要促进循环净化消毒设施的改造、新建,促进强制淋浴设施有效运转,促进强制式浸脚消毒池的正常使用;要规范整池换水、规范补充新水和规范浊度监控。开放期间适当控制好游泳人数,尤其重点控制好儿童青少年培训班的场次人数。同时根据实际人数、场次及时调整整池换水和补充新水周期,尤其是高峰时段,应缩短换水和补水周期,缓解水处理负荷,充分发挥各类药剂的实际功效。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游泳场所开放期间游泳池水质的卫生监督抽检,做到“每周不定期抽检、检测结果公示和不合格结果追踪处理”等三项措施的“三位一体”,确保水质的卫生安全。目的了解马鞍山市游泳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的干预效果。方法对马鞍山市11家游泳场所的15个游泳池进行干预前后细菌总数、大肠菌群、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等6项指标测量,并对其工作人员的卫生知识知晓率进行统计,然后进行干预,测量比较干预前后指标合格率是否有统计学差异。结果共检测游泳池水样60份,干预后工作人员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得到显著性提高,且都达到85%以上,但是游泳池水质的测量指标并没有取得良好改善。结论为进一步改善水质,游泳高峰时期,从控制游泳人数、合理安排开放场次等方面制定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强化游泳池水的消毒工作,监督监测的重点在完善游泳场所游离性余氯的自测自控制度,同时要加强浸脚池水量和浸脚池中游离性余氯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