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受税收债务关系说的影响,税收之债之说日渐深入人心、为广大学者所接受。然而,由于税收之债的特殊性,使其虽是一种债,却在履行方式上能否采用第三人代缴的问题上存在分歧。不过,现实经济生活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并不会因为存在分歧而不存在,相反,很多纳税人为了降低自身的缴纳税款的成本,纷纷与第三人订立税收代缴的约定。对于该约定,由于我国法律对其效力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从而造成了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处置结果也是多种多样。对于税收之债的第三人代缴问题的研究,我国学界对其研究并不多,即使是涉及到的研究,大多也是浅尝辄止,停留在表面上的“能否存在”的争论而已。争论的观点分为两种:一种是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认为其违背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一种是赞成其存在,认为可以在保障国家税收顺利实现的基础上,便利纳税人、降低其纳税成本。笔者在本文中对税收之债的第三人代缴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不仅对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详细地论述,而且结合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制度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设计规划。本文除导言、小结外,还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税收之债的第三人代缴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通过对税收之债、第三人代缴内涵的界定,再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将其与扣缴义务人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而使第三人代缴的外延更加清晰。最后论述了该制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第二部分论述了税收之债的第三人代缴的理论基础。首先是私法中的债之可转移性理论,其次是税收效率理论,再次是便利纳税人理论。第三部分讲述了税收之债的第三人代缴的法律适用范围。它包括法定的第三人代缴和约定的第三人代缴。第四部分了讨论的税收之债的第三人代缴的法律效力问题。首先对第三人代缴的约定无效论进行了驳斥,随后对其具体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最后一部分是对该制度进行了法律设计,从立法和施法两个方面着手,从难点出发,寻找思路和对策。本文主要通过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对比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全面而详细地论述。结合理论和实践,突破过去学者对其研究的局限性,自称一体,虽不尽完善,但希望能够引起学界对该问题的关注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