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1年就有相关报告指出,中国已存在数千家“私募基金”。至2007年4月,中国私募基金的总规模已超过1万亿。2008年度,中国发行设立的阳光私募基金有800多只。2009年创业板推出,几十家由私募基金投资的企业相继上市。私募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如火如荼。但,与实务的迅猛发展相反,中国私募基金的立法却还不完善(甚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相当于“无”),中国还没有建立自己统一、有效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2008年暴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暴露出了私募基金监管缺失的危害,放任资本运营依靠市场调整的结果是投资者权益受损(麦道夫案对此表现明显United States v. Bernard L. Madoff,09 Cr.213 (DC)、公共利益被侵害、系统性风险大暴发。欧美发达国家迅速对此作出反应,美国于2010年7月发布《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欧洲议会则于2010年11月高票通过《有关另类投资基金经理人监管指令》,纷纷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本文在分析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运营风险及监管必要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的研究,为建立、完善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安全、促进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良性发展。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特点及运作流程。第二章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现状,这部分包括市场现状、立法现状及监管现状,指出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立法缺失、监管缺失的问题。第三章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运营风险的分析,提出了建立、完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的必要性。第四章是对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的研究,主要的研究对象为美国,其余包括欧洲、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前述四章的分析、研究基础上,笔者在第五章中对建立、完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作了详细论述。笔者认为,建立、完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应首先确定其目标、原则等基本框架基础,然后设计制度内容。这些内容应当包括:私募发行认定、合格投资者、转售限制、基金管理人和申报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