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福利立法研究——以化妆品动物实验立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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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著名的思想家阿尔贝特·施韦泽曾说过:一个具有高尚道德的人,应该把植物和动物看做他的同胞,把所有神圣的生命看做自己的伙伴。作为大自然中的一份子,每一个生命体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与价值,生命体之间也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共融共生于自然之中。这种敬畏生命的思想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并推崇。用于科研的实验动物为提高人类的健康以及生活水平,承受着巨大痛苦乃至献出生命,故人类应当尊重实验动物的生命价值。实验动物是在生命科学研究中使用的,与遗传学和微生物学相关的标准化动物。现今,生命科学研究技术飞速发展,实验动物的使用量也日益增多,如何更好地强化实验动物福利保护工作成为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论文以化妆品研发实验动物福利保护立法为视角,系统研究和评析了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实验动物福利立法和化妆品实验动物福利立法。此外,论文对我国实验动物福利立法中现存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实验动物福利立法的建议:制定《动物福利法》,将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善待动物、给予动物应有的福利、维护生态平衡作为“立法目的”;以《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为基础,将该指导性意见上升为《善待实验动物条例》,以便理顺《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与《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关系,使我国实验动物福利保护立法与发达国家立法一致;为顺应世界范围内化妆品研发禁止动物实验的大趋势,防止我国与世界实验动物福利保护的大潮越离越远,更好地防范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化妆品贸易中的动物福利贸易壁垒,我国应尽快制定禁止化妆品研发动物实验专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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