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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交易范围日益扩大,交易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可作为交易个体参与市场活动和利益分配,夫妻财产归属问题逐渐向复杂化发展,这导致夫妻间的财产纠纷不断出现,夫妻一方滥用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夫妻中无过错一方的财产权益。现如今,静态的夫妻财产制(通常夫妻财产制)已不足以应对我国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更多学者呼吁在我国建立夫妻财产制的动态变更机制,即非常夫妻财产制。从现实情况看,在我国设立非常夫妻财产制已属可行之举,首先,婚内析产制度作为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立法雏形为其设立提供了制度先机;其次,我国法院对婚内财产分割案件的审理为该类案件的解决提供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再次,我国女性的独立经济地位不断提升,女性仅从事家务劳动并依附于男性经济能力的情况正逐步减少;最后,我国普通民众对传统婚姻观念的转变以及对婚内财产分割的理解和接纳为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的执行造就了良好的观念环境。基于我国的现实需求和良好的立法环境,本文将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作为研究对象,在结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参考域外立法例尤其是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对非常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同时适当采纳我国理论界学者对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构,以此作为制定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理论资源。在综合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将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分为三大内容,包括立法路径设计、制度内容设计以及法律效力设计,又分别针对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体制、立法形式、启动程序、法定事由、请求权人、其他相关程序、时间效力、对内效力、对外效力以及法律效力的终止等相关问题展开较为深入的研究,寄以希望全面囊括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当前,我国正在加紧制定民法典,需要独立成篇的亲属法也正处于探索修订之中,将非常夫妻财产制放置于我国亲属法编当中,势必能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体系,有效保障婚姻中弱势一方的财产权利,促进我国婚姻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