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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化道路中,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理论和正当限制理论非常重要,而基本权利所受阻碍的现状都也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本论文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是对互联网言论自由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详尽的梳理,以便于后面相关理论的展开,提出言论自由是公民可以通过各种语言形式,不受审查的,自由的对政治性、公共性事务公开表达观点和思想的权利,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属于政治权利的一种。同时阐明互联网言论自由的要义1,言论议题的公共性或政治性;2,传播手段的客观公开性;3,对事物看法的消极性或批判性;4,内容与传播方式不受不当审查性。其次,对言论自由的渊源和主要理论进行了整理,整理出自我实现理论,真理追求论,民主自治论等言论自由的三种理论基础。再次,论述了缺乏言论自由的社会后果。最后,论证了互联网言论自由实现的国家义务。消极的不限制义务和中立的司法保障义务。第二部分主要是围绕我国互联网所遭受到的不当限制展开,首先论述了互联网言论自由的正当限制理据,主张: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政府对言论自由的不当行使有限制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然后从宪政视角下提出了互联网言论自由正当限制的标准,包括:限制依据的合宪性,限制的正当程序,限制手段比例原则以及司法保护。认为:用以上标准来衡量我国互联网言论自由的限制状况是合理的,符合宪政理念。最后,结合对我国互联网言论自由的的障碍,即对限制手段的阐述,论证了限制手段的无效性与不正当性,总结出六点特征总结一下我国互联网管制的特征1,事先审查(切断访问,关键字过滤);2,不公开性与随机性;3,行政直接干预;4,缺少司法保护;5,英文内容相对较少审查6,政治性、公共性言论为审查重点。同时,对不当限制的负面社会效果进行了论述。认为:我国互联网言论自由的不当限制,既不利于不利于政府信誉的建立,更不利于公民社会、法治文化的建设,对政府和国家前途都是得不偿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