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成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期,是具有研究性质的事业单位。在过去的四十多年中,研究院在稀土、有色及贵金属科研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在我国黄金科研上占有一定的地位,黄金行业的三次重大技术进步都是由我院率先试验成功并应用到生产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研究院也在八十年代实行了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管理。随着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院所改制的进行,国家对省属的科研院所也提出了改制的要求,随之研究院也积极行动起来,多数职工也很想完成改制工作,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改制进行了将近四年,没有取得什么成果。基于这种情况,根据我国改制的有关政策和研究院的实际,做此论文以求对研究院的改制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此论文共分四部分,对研究院的改制放案进行分析和研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第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产权清晰,可见产权制度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根据这几年的改革实践,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又提出建立和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将为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带来实质性突破。国企的战略性重组涉及到国民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实行主辅分离,资产重组为基本原则。同时,国家事业单位的改革措施也在逐步加大,作为长期服务于冶金行业的事业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走出一条适合<WP=59>自己的改革、发展之路。本文从战略角度出发,较为详细地分析了吉林省冶金研究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面临的政治经济环境、产业环境,分析了竞争对手和单位自身的竞争力,从历史的角度论述了吉林省冶金研究院的发展历程,从而指出,吉林省冶金研究院在目前优势与劣势、机会与威胁并存的市场环境下,要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把握历史赋予的机遇,唯一的出路只有改制。本文依据国家相关的指导性政策及精神,从产权制度改革、政企分开、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以及管理科学的角度着手,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在吉林省冶金研究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在产权清晰问题上,明确指出产权的清晰并非仅仅是确定资产归谁所有的问题,重要的是在产权实现过程中责、权、利是否到位的问题。从而揭示了国有资产产权在一般性的竞争领域,在其担负着经济和社会职能的双重身份下,是难以真正到位的原因,明确提出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改制过程中,在产权设定时,国有资产部分退出,引入社会法人,并就改制后产权的组成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在责权明确方面,本文着力于从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旧有经营机制下出现的责权不明、赏罚不清的种种弊端中分析,研究并探索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改制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指出了解决单位内部诸如代理成本高、内部人控制现象的有效途径就是要建立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这样一种权力制衡机制。在科学管理方面,文中对吉林省冶金研究院原有的管理状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对过去单位中不系统的、不科学的管理方法提出了意见。明确指出,改制后的吉林省冶金研究院科学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是在管理科学理论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过去经验中优秀的东西,要坚决摒弃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僵化、人治的管理习惯,把建立科学管理体系视为能否使改制成果得以巩固,能否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细致而又艰巨的任务来完成。对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改制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本文作了较详细的论述。对资产的国退民进、职工持股和多元化投资伙伴的选择等过程中将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 特别是对改制后职工持股的作用、意义以及股权的设置、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观点,<WP=60>在认真分析了人员结构情况的基础上,对关系到改制实施过程是否顺利的人员分流、身份置换、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实际的探索与研究,提出了人员分流的初步方案, 针对目前事业单位社保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文中对“新三会”和“老三会”的相互关系以及新公司中“新、老三会”作用作了初步的讨论。根据吉林省冶金研究院职工思想实际情况,论文从如何稳定实施改革方案的角度出发,积极探讨改制过程中思想宣传工作的有关问题。 在整个文章的论述和探讨的过程中,作者以目前国企改革中比较前沿的理论为基础,运用了管理科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得出了明确的结论,指出了研究院所要建立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为吉林省冶金国有控股公司控股、职工参股的形式,以及改制中的具体操作步骤、身份置换及费用问题,职工持股的实现形式,辅业、富余人员的解决办法。力图使本方案的研究既能建立在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上,又能对今后吉林省冶金研究院的改制实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