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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以及法自身的发展,公民权利已成为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内容,依法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权利亦逐渐成为各国立法所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作为竞技体育基石和运动主体的运动员不仅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而同时作为“运动员”又享有特殊身份所具有的特殊的权利。国家应当保障这一特殊群体权利的充分实现,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个案分析法、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运动员的权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文除了前言和结束语之外,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部分:一、运动员权利的法理分析。本部分首先对权利的主体一运动员进行一个明确的界定,并对我国的运动员进行了相关的分类。其次,对权利的概念进行法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运动员权利的定义;再次,对我国运动员权利的状态、权利的内容进行分析,明确了运动员权利的内容体系。二、运动员权利的实现。本部分以案例分析为主,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揭示我国运动员权利实现的现状,并分析指出了影响我国运动员权利实现的因素。三、运动员权利实现的保障。本部分包括我国运动员权利实现的保障措施和运动员权利保障的救济体系两个方面。权利保障的途径是多元的。本部分首先从国家、体育行业组织和运动员个人三个层面构建我国运动员权利的保障体系;其次,从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三个领域来构建我国运动员权利保障的多元化的救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