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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是有关行政许可活动的设定、实施以及监管信息的对外公布行为。信息公开有助于普通民众对掌握有大量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出现,进而铲除腐败的温床。另一方面,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构建也需要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其与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有着内在的价值契合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应予公开,许可申请条件、依据、数量、程序、期限、实施结果以及监督检查信息亦应进行公开。无论是依职权还是依中请公开,民众知晓许可信息是行政许可在法治框架内正常有序开展的关键一步。为规范许可信息的公开流程以及保障公民信息知情权,《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继出台,政务公开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但同时囿于立法技术上的缺陷,上述有关信息公开的立法规范尚存在诸多不足:行政许可过程性信息界定不清,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力度不足以及信息公开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制约着许可信息公开实效。本文以行政许可信息公开为切入点,在对国内学者现有理论成果文献资料进行收集整合基础之上,对比国外立法与实践经验,将行政许可信息在广义的角度下界定为有关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与监管信息;突破以往单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将其仅仅限定为在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并以一定形式保存、记录之信息的传统认知。鉴于信息公开实践在该领域所暴露出的问题,首先从行政许可审批过程入手,将该过程之中伴随产生的相关行政信息严格区分为过程性与事实性信息,并区别对待,衡量是否予以公开。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立法途径对行政机关信息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的可行性建议。其次,为增强行政许可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与深度,着力对其进行在公开及时和有效性方向的规范构建,辅之以许可持有人强制信息披露机制的探索。同时,以扩大听证适用范围、扩宽听证形式为主要路径对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进行完善,突出其在许可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最后,正所谓“无救济就无权利”,加强对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的多方监督和司法救济力度对上述改进措施的到位落实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