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监察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明代是中国倒数第二个封建王朝,也是封建专制集权统治达到巅峰的一个朝代。为此朱元璋在继承前代监察制度的同时,又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对此有所变革和创新,一大特色就是将唐代建立起来的御史台三院制度合而为一,统归于都察院。都察院是明代中央的重要监察机构,在明代政治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进而影响到清代的监察制度,故对它的研究具有很大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但是以往的研究一般侧重于介绍明代的整个监察制度,而系统探讨明代都察院制度的文章不是很多。本文分为导言和正文两个部分。导言部分,说明撰写本文的目的,即希望通过对明代都察院制度的研究,明确都察院在明代监察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进而作为研究整个明代监察制度的“敲门砖”。同时,研究明代都察院,总结其经验教训,在某种程度上为我们当今公务员的管理和监察制度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正文部分由四章组成:第一章以朱元璋更置都察院为切入点,介绍了明代由御史台发展为都察院经历了初创、变革、更置三个阶段。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明代都察院的职官设置情况及具体分工。最后单独将明代都察院体制中的南京都察院体制列为一节,并简要论述之。第二章重点探讨了明代都察院的职权。明代都察院的监察职能重大,并通过不断侵夺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权、司法权,使其触角遍布整个官僚机构。其具体职权涉及政务、司法、经济、军事及教育等各个方面。第三章分析了明代都察院官员的选任资格、途径及其考核奖惩。好的制度归根究底要靠官员去施行,官员的选任及配套制度理应作为明代都察院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选任资格分为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两方面;选任途径主要有荐举与考选两种;考核主要由考满与考察两种方式,经过考核的都察院官员可以得到相应的奖赏升迁或者降职罢黜。第四章首先介绍了前代的御史台制度与清代的都察院制度,并重点论证了明代御史台更置为都察院的原因。其次梳理了都御史与监察御史、都察院与六科、按察司与监察御史这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最后从指导思想、监察法制、监察队伍及皇帝态度、监察官员铨选考核四方面阐述明代前期与中后期监察效果差异的原因,以期对我国当今监察制度建构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