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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行为,是指借款人未按照抵押贷款原定偿付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而是在贷款到期日前的任意时点部分或者全部偿还贷款余额的行为。由于借款人的提前偿付行为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额外的经营风险,降低预期利息收益,所以商业银行需要对借款人提前偿付行为进行预测和管理。由于国内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时间较短,提前偿付风险的认识和管理手段都还不成熟,甚至在业务开展初期出现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前偿付行为加以鼓励的情况。2004年后的加息周期使得各地出现了提前还款的高峰,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为了弥补提前偿还造成的利息损失,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对提前还款的借款人收取违约金,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社会大众关注的是商业银行该不该收取违约金,而商业银行关心哪些原因会造成借款人提前偿付,如何对提前偿付的借款人进行区分和管理。在本文中,作者将结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与实践对提前偿付行为及违约金做出相关分析。本文包括六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是前言,首先对文章选题背景和意义进行了简要的介绍。1998年住房体制改革以来,房地产相关贷款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末,全国购房贷款余额达6.2万亿元,同比增长29.7%。2004到2007年加息周期导致的普遍提前还款现象引起了商业银行的注意。提前偿付行为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诸多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将减少商业银行的预期利息收益,打乱了银行的资金安排,增加了银行的运营服务成本并且增加了银行风险管理的不确定性。前言的第二节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结构。本文沿用Dibvig&Diamond(1983),即银行挤兑模型中的效用分析与均衡框架,对普通期权理论中触发提前还款的判定标准进行了改进,引入了效用函数对借款人行为进行分析;对DD三期模型进行了适当修正,将模型拓展为四期模型以及三类借款人。在此基础上,通过对银行效用(收益)函数最大化的求解证明了银行在不同时期面对不同的市场利率环境,可以征收不同数量的违约金使得提前还款的风险在借款人和银行之间共同分担。在最优情况下,双方的利率边际替代率和违约金边际替代率是相等的,说明此时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社会福利得到了最大化,因此最优违约金是存在的。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第一节和第二节分别介绍了国外和国内对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的研究现状,相应回顾了包括提前偿付模型、期权理论以及统计方法实证研究三个方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理论模型包括最优提前偿付策略模型、比例危机模型、经验指标模型;期权模型将固定利率抵押贷款的提前还款权看作一种看涨期权(Call Option),其价值等于提前偿付的利息节省减去交易成本后的现值,借款人根据提前偿付期权是否实值(in the money)选择是否提前偿付抵押贷款;统计实证方法具有更好的灵活性和简便性,不需要对借款人的行为进行苛刻地假设,可以考虑更多金融和非金融的影响因素以增强模型的现实说服力。第三节违约金文献综述总结了国内学者探讨关于提前还款违约金合理性的相关文献,也对国内目前证明最优违约金存在性的模型方法进行了系统地回顾。第三部分从国外和国内两个角度出发,分析国内外影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的影响因素,并探讨存在差异的原因和表现,为后文分析我国提前偿付风险管理进行铺垫。影响国外提前偿付的主要因素包括:再融资激励、住房转手、抵押贷款特征和住房的价格;影响国内的主要因素包括:借款人收入状况、利率因素、其他投资产品收益和传统理财观念。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社会背景等不同造成影响国内外提前还款主要因素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具体表现在:影响提前还款的主要因素不同。影响我国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最主要因素是可支配收入增加,而再融资激励是造成国外借款人提前支付的主要原因;提前还款的利率敏感性不同。发达国家的住房贷款多为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借款人一般选择在市场利率下降时提前还款。而我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品种几乎全是浮动利率抵押贷款,所以一般借款人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会选择提前还款;提前还款还存在效应差异。国外提前还款的歇火效应较为明显,在经历多次利率下降的抵押贷款不太可能再被提前偿付。同时外生提前偿还影响因素中季节效应比较明显,得到了国外相关实证研究的证实。我国提前偿还未体现出明显的歇火效应和季节效应。第四部分介绍了各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还款的风险管理经验。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金融机构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转移提前还款风险。贷款证券化使得放款机构能够突破传统住房贷款“先存后贷”的经营模式约束,在资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扩大住房贷款的发放规模。但二级市场并没有消除抵押贷款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只是在投资者之间进行了转嫁。此外美国金融机构也普遍采取价格手段抑制借款人的提前偿付行为,主要包括贷款终结费用(Closing Fee)和违约金(Penalty)。荷兰主要通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产品创新和法律法规的制约来管理借款人的提前还款风险。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产品创新和免税政策,将借款人收入和投资的现金流与贷款偿还有机地结合起来,满足了借款人免税、理财的需求,更好地抑制了借款人提前还款需求。香港金融机构同样对提前还款借款人收取违约金,并通过丰富的个人住房金融产品体系和多样化的按揭贷款计划来对借款人进行事先区分和管理。第五章最优违约金,首先介绍了提前偿还违约金期限结构的概念。其通常包括四类:恒定比例(Permanent Penalty)、固定比例(Fixed Penalty)、比例递减(Declining Penalty)和收益保障条款(Yield Maintenance)。不同违约金期限结构的抑制作用各有不同,而恒定比例违约金比固定比例以及递减比例违约金的抑制作用更好。第二节对Diamond和Dybvig(1983)即银行挤兑模型进行了评述。DD模型通过简单的三期模型构架,证明了银行提供的活期存款合约能为要求在不同时间进行消费的存款人提供更为有效的风险分担形式,为存款人提供了一种流动性保险(Liquidity Insurance),提高了竞争性市场的效率,并且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福利。DD模型中所使用的效用与均衡分析正是本文所沿用的分析框架。第三节证明了在不对称的信息条件下,商业银行在不同还款期根据市场利率收取不同的违约金,可以促使借款人在对市场利率和违约金的预期下做出是否提前偿付的选择。而在最优违约金情况下,违约金和利率的边际替代率对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来说是相同的,满足了帕累托最优条件,能够促使提前偿还风险在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之间共同分担。第六部分政策建议与结论,对我国商业银行提前偿付风险管理提出几点建议,包括合理制定提前偿付违约金、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改善抵押担保体制、推动贷款产品创新与完善个人征信系统。文章最后对本文结论进行了总结。本文的贡献在于:第一:文章回顾了国内外提前偿还问题的相关理论与模型,在我国特殊经济社会背景下讨论了影响我国借款人提前还款行为的主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比分析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还款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第二,国内的文献对违约金的合理性以及最优违约金研究都是零星的介绍,缺乏系统的归纳和概括。本文全面系统地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理论综述,充实了国内该领域的研究。第三:本文将普通期权模型中触发提前偿付行为的判别标准进行了修正,引入了效用函数来进行讨论;将DD模型扩展到四期模型,借款人的类型细分到三类;采用经济学中效用函数和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在修正后银行挤兑模型的基础上,讨论了不同违约金量、利率水平(利率和违约金下降的环境)下不同时期的最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