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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是国际资本市场上相当成熟、相当普遍的融资工具,但是我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进程却很缓慢。可转换公司债信托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导致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试图对可转换公司债信托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探索,以期对未来的该法律的制定能有所裨益。全文共分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可转换公司债信托的基础理论。首先对可转换公司债的含义做了界定,然后着重分析了可转换公司债的总体特点。其次介绍了信托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第二部分论证了可转换公司债信托的必要性。笔者对我国现行法关于公司债信托制度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得出现行法缺乏对可转换公司债信托调整的结论。第三部分研究了可转换公司债信托中信托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笔者对信托财产的公示制度进行了研究,建议我国建立全国统一性的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第四部分研究了可转换公司债信托主体的确定。其中对于受托管理人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了重点研究。第五部分论述了可转换公司债信托法律关系各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