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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迫在眉睫,但是在我国,由于社会观念、科技发展以及立法规划等多方面的原因,始终没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给予应有的关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更是寥寥无几。但是面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滥用日益严重的现状,我国立法应紧随时代发展,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进行有效的规制。本文主要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这一方面进行探析,以期有助于以后的立法实践中对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制。本文从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的基本问题入手,并在考察世界各国和地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基础上,分析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的现状,并提供救济的方法,最后总结了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进一步提出完善的措施。本文除引言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在借鉴国际上关于个人信息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个人信息的定义:个人信息是指个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婚姻、家庭、健康状况等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足以识别特定的人的个人的信息。并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分类。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不仅具有人格属性,而且兼具财产属性。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进行详述。第二部分,个人信息保护的比较法考察。着重介绍了经合组织个人信息保护的八大原则,以及典型的两类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即以欧盟为代表的综合性立法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我国在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过程中,既要满足对个人信息实施严格保护的要求,也要在保护个人权益同时保障信息自由流通。第三部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的民法救济。首先,分析了目前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的行为类型,主要是非法收集和非法利用两种。其次,介绍了归责原则,在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侵害的规则原则为过错原则。最后,运用侵权责任法中构成要件的分析方法加以探析,此类损害赔偿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损害赔偿方式。第四部分,现行立法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及其完善。介绍了我国立法中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既包括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依据,还包括刑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规定。并就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