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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一方面,弘扬了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纠纷,不仅损伤了人们投身于慈善事业的热情,也减缓了自身前进的步伐。慈善私益募捐作为一种传统义举募捐形式,在现实生活中被广泛应用。近几年来由于信息技术的进步,这种社会募捐形式几乎遍及了社会的各个角落,并以其灵活性、自发性和高效率为特定个体解决实际困难,在照顾弱势个体、缩小贫富差距和稳定社会方面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而成为公益募捐的有益补充,是我国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慈善私益募捐也遭遇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引起了大量受到广泛争议的案件诉讼。因此作为一个极具前瞻性、复杂性和价值性的课题,研究私益募捐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第一部分选取了司法实践中的两个有关慈善私益募捐纠纷的典型案例,结合目前慈善募捐活动开展过程的实际问题,对我国慈善私益募捐存在的诸多问题纠纷进行了分析,指出私益募捐纠纷的大量出现,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甚至缺失是有密切关系的,并得出在纠纷愈演愈烈、道德已无法约束各主体的行为的今天,更需要利用法律来规制、监管各主体的活动和募捐活动中的各环节的结论。本文第二部分对于私益募捐进行了系统的法律分析:首先从私益募捐的基本概念入手,通过与公益募捐的比较,进一步明晰了其特点;其次通过对当前学术界关于私益募捐法律性质的诸多争议分析后,提出了私益募捐实质上是附条件的利他赠与合同的观点;最后以利他合同为理论基础,阐明了私益募捐中的捐赠人、募集人和受益人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本文第三部分则是在上述问题解决的基础上,对当前私益募捐中存在的问题的具体解决路径进行了研究:一方面,在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司法实务中如何裁判类似案件;另一方面,指出为更好地解决私益募捐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募捐纠纷加以明确的规范,即制定专门的《社会募捐法》。本文第四部分对于解决当前私益募捐纠纷的最有效途径即立法路径,提出了具体的制度构想和建议:对募捐的主体募捐人资格进行界定,对募集的程序规则、募捐的剩余款物的归属、募捐人能否进行管理费用的列支和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