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医患矛盾日益紧张,医疗纠纷引发的暴力事件剧增,医患关系已成为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医疗纠纷频频发生,而又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散医疗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它不仅可以化解医患的紧张气氛,减轻医生心理压力以及医疗机构的赔偿负担,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保障赔偿程序顺利进行,为患者提供快捷而充足的赔偿。因此,医疗责任保险是十分具有推广意义的一个保险险种。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调整对象,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过程进行规制,从而形成的规则体系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有关医疗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大部分的内容是以保险条款的形式由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由于缺乏制度规范,实务中的保险条款往往存在诸多争议,从而引发各界的广泛讨论,也直接影响了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的推广效果。本文将以太平洋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制定的2009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作为主要蓝本,利用笔者在天津市某三甲医院搜集到的相关数据,结合操作实务中暴露出的问题,对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适用中存在的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及具体内容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本文第一部分,将讨论医疗责任保险主体的确定问题。该问题主要涉及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确定。本文第二部分,将讨论医疗责任保险责任范围与免责范围的问题。保险责任的范围是被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重要根据,因此本部分为全文的重点内容之一。本文第三部分,将讨论责任保险的权利义务在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中的特别适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向来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因此本部分亦为全文的重点内容之一。本文第四部分,将讨论医疗责任保险中重要的时间、期限概念,以及保险限额问题。其中,将重点讨论医疗损害事故发生时间与医疗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间、被保险人事故报告时间与索赔时效、保险期限与追溯期及延长报告期等概念,及最高赔付限额与最低赔付限额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