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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对象是清代哲里木盟行政建置的变迁,兼论其变迁的动因和影响。清初,中央在漠南蒙古大部地区推行类似于“封建之制”的盟旗制度。盟旗制度并不是旦夕而建的,组成哲里木盟的十扎萨克旗由科尔沁四部发展而来,“盟”更是经历了一个从盟友性质到臣属性质,从会盟时间、地点、成员、名称的不确定性到固定性的历史过程。清中期,内地民人开始进入哲盟境内垦荒。清廷“借地设治”,先后设立了长春厅(府)、昌图厅(府)等,分别隶属于吉林将军和奉天府尹(之后为盛京将军),哲里木盟开始出现蒙旗与内地府州县厅并立的双层管理体制。清末新政后,随着官垦的推进,哲里木盟东部出现一系列内地型行政建置,分隶于盛京将军、吉林将军和黑龙江将军。光绪三十三年(1907)东三省成立后,整个哲里木盟被纳入三省,由三省分割统辖。当然,哲里木盟虽并入东三省,但西部仍保持相当大的独立性,盟旗制度也继续存在,并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本文在框架上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哲里木盟十扎萨克旗的形成、扎萨克旗的组织结构、会盟制度的出现与演变、盟长职权的变化、哲里木盟暨十旗的疆理等,考察的是哲里木盟盟旗制度的形成和完善。第二章主要介绍哲里木盟境内最先“借地设治”的长春厅(府)和昌图厅(府)的政区沿革情况及其动因,指出二地由理事厅到抚民厅,再到府的转化的最大动力是内地民人的不断涌入和垦区范围的不断扩大。此外针对二厅的主事官沿革,该章也做了一些考证,理清了二厅尤其是昌图厅的厅官沿革。第三章主要考察清末新政下哲里木盟境内内地型行政建置设立的动因、经过、规模,清末哲里木盟境内共出现3府、1州、12县、4厅。在筹蒙改制、筹划行省大讨论下,哲里木盟归隶于新成立的东三省,成为有清一代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划入行省的盟。随后,东三省总督推行了一系列筹蒙举措,直至清亡。对清代哲里木盟行政建置变迁的研究有助于了解东三省西部和内蒙古东部行政建置的演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