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明确了规划管理内容包括城乡规划的制定(包含城乡规划的审批)、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四个方面,本文研究的乡村规划管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管理内容的一部分,不包含城市规划管理内容,主要是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管理权力,对乡村规划作出相应的规定,其管理内容包括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后期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体要求,其中,产业兴旺是制定和实施乡村规划的根本要求,生态宜居是制定和实施乡村规划的重点,乡风文明是制定和实施乡村规划的关键,治理有效是制定和实施乡村规划的保障,生活富裕是制定和实施乡村规划的目标。乡村规划管理对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意义,优化乡村规划管理将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乡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并出台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完善了乡村规划管理制度,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职能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自贡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行动,充分发挥乡村规划管理的统筹协调和引领作用。近年来,自贡市乡村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乡村规划管理的复杂性、持续性和综合性,自贡市乡村规划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基于工作实际和长期对此问题的关注,选择自贡市贡井区乡村规划管理现状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和深度访谈法相结合的方法,探明自贡市贡井区乡村规划管理现状,归纳总结该区乡村规划管理在编制层面、审批层面、实施层面、监督检查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此为基提出优化贡井区乡村规划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