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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相比自治条例综合全面的特征而言,单行条例具有灵活具体的特性,因此,制定单行条例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权的重要的和主要的途径。本文首先解决了单行条例是什么的问题,进而分析其性质、立法依据和立法原则,然后论述了广西自治县的建立及其单行条例立法的情况。广西共有十二个自治县,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先后制定了七件单行条例。这些单行条例根据广西各自治县的民族特点,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内容进行了变通,或者在国家立法空白的领域先行规范,内容涉及森林资源管理、野生植物保护、旅游管理、城镇道路管理和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几个方面。单行条例与自治条例在实施中相辅相成,对加强民族团结,推动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本文试图对广西自治县的七件单行条例进行文本分析,剖析文本背后的价值以及条款本身是否具备立法价值,是否达到了立法者的立法目的。指出条例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只有明了这些问题,才能把握单行条例的本质,充分发挥其功能,促进单行条例更好更快的出台。最终意义在于能更有利的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