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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农民依靠土地生存与繁衍,农村凭借土地保障民生与奋起直追。土地是农民之本,农村之基。经历了土地改革、初级农业合作化、高级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及土地承包责任制五次重大的变革后,新中国成立后的农地产权制度更加明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终确立了现行的集体所有、农民利用的农地产权制度,被誉为三十多年来我国农地制度改革取得的最大成就。然而,中国农村二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使土地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进城务工割断了农民与土地之间高度的对应关系,城市资本随城乡二元体制的逐步破解而涌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普遍现象。在广泛地流转实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凭借其组织形式的独特优势在流转中异军突起,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事实障碍和入股公司的法律障碍,使得这一入股形式亟待法律机制的调整。因此,研究如何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践中“物权性”与“保障性”之间的冲突,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制度障碍,捋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关系,提出完善的法律对策,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这种认识,本文试图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发展的历程中挖掘该制度在现行经济形势下的矛盾性,基于其对公司法律制度的契合性,提出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承包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实现流转自由化和顺畅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文章的篇章结构及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引言。该部分简述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和价值。第二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基本理论。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理性质与三种学说,并框定了在本文的论述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公司的流转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第三部分: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沿革与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沿革中探讨其本质,从农村土地入股公司的典型案例中发现流转特点,全面分析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重庆市邛崃汤营模式为例,描述重庆邛崃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的具体实践。第四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分析。首先,从物权法视角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其次,从公司法视角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我国公司制度之间存在的冲突,从设立阶段、存续阶段和破产清算阶段具体分析存在的障碍。第五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制度构建。首先,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风险,应当更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其次,针对农村土地入股设立公司与土地法律之间的冲突,应当破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难;再次,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社保体系。第六部分:结论。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典型案例分析和法律分析,笔者认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是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制度障碍的前提,借此捋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关系,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顺畅化和自由化。